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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能赚利息吗?兑换是否收费?央行副行长权威解读

2023-12-23 17:05:56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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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中国金融新闻网撰文称,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同时,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范一飞表示,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

  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不对兑换流通等收服务费

  范一飞认为,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也属于纯公共产品。首先,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与流通服务是向全社会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与消费特点,其效用为全社会成员共同享有,具有不可分割性;二是数字人民币系统建成运行后,消费者的增加不会线性提升发行流通成本,也不会影响对他人的服务质量,边际成本低,具有非竞争性;三是任何人都不会排除他人消费数字人民币服务,具有非排他性

  因此,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执行与现金一致的免费策略。央行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所以,从M0的费用体系看,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

  关于数字人民币的管理规则,范一飞指出,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和流通要按照现金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发行基本符合我国法律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授权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银行有权发行人民币且是唯一发行方;二是数字人民币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数字人民币也要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为配合反洗钱相关工作,试点地区的数字人民币也要进行大额存取现登记,相关机构应就数字人民币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向央行报告

  此外,他提出,由于数字人民币具有数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适用实物现金流通监管规则,需拟定专门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要求,做好数字人民币流通环境建设,同时随着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逐步成熟,及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承担向公众兑换数字人民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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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M0的发行模式看,《人民币管理条例》赋予“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权利,人民币现钞发行主要通过银行的现金收付业务实现。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不具备为M0定位的数字人民币提供兑换服务的制度基础。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只能由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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